来源 :公司公告2025-08-14
诚邦股份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其起诉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公司工程款本金7046.227万元及相应利息,并支付运维费35.374万元及相应利息。此外,公司对施工项目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共计60.183万元,公司承担16.111万元,被告承担44.072万元。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