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观点地产网2021-11-19
11月19日,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南都房地产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浙江南都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浙江南都房地产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中提到,2020年12月21日,南都物业向控股股东浙江南都房地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款1,100万,2020年12月23日,南都房地产将1,100万转回南都物业账户。上述事项公司未履行相关审议和审批程序,未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警示函还指出,公司还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财务记录不规范、人员独立性不足、三会记录不规范、内幕信息登记表记录不准确等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南都物业、韩芳、赵磊、陈红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