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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起步(603557)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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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起步财务造假 证监会拟罚公司5700万 罚4人2000万元

http://www.chaguwang.cn  2023-05-10  ST起步内幕信息

来源 :YCY会计行业观察2023-05-10

  起步股份于2022年1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2023年5月10日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8号)。

  经查明,起步股份及相关人员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起步股份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一)起步股份2018、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总额

  起步股份收入及成本的财务核算基础数据采自道讯系统,起步股份通过道讯系统以虚构采购、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2018年年度报告中,起步股份虚增营业收入6,947.84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4.97%;虚增营业成本4,633.2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314.59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10.39%。2019年年度报告中,起步股份虚增营业收入18,190.52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11.94%;虚增营业成本11,599.1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591.33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37.42%。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起步股份虚增营业收入10,948.6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19.54%;虚增营业成本6,911.2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037.32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50.30%。(YCYguancha转载注:合计虚增收入3.61亿元,虚增成本2.31亿元,虚增利润1.29亿元)

  (二)股份代持未披露行为

  2016年12月13日,起步股份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章利民和梁继进、吴端雅、王天助、庄少卿4人分别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约定章利民以每股5元的价格向上述4人转让其间接持有的起步股份股票合计2,000万股,但暂不办理过户,由章利民代为持有。在符合《协议书》约定的条件下,上述4人有权要求章利民回购股份。上述4人相关事宜由徐晨阳代为办理。

  周建永和祁小秋为上述代持协议提供担保并签署担保承诺书。

  股份代持行为发生于2016年,结束于2019年。2,000万股代持股份占2018年、2019年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均为4.26%。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中,起步股份对上述股份代持行为均未予披露。

  二、起步股份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一)起步股份公开发行情况

  2019年7月31日,起步股份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议案。2019年8月16日,起步股份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转债发行。2020年1月9日,起步股份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获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20年3月4日,起步股份发布公告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2,000万元可转债,期限6年。2020年4月8日,起步股份公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明确本次可转债规模为52,000万元。2020年4月10日,起步股份发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明确本次发行共募集52,000万元可转债。

  (二)起步股份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起步股份公告的《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信息"部分公开披露了公司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财务报表。起步股份涉嫌通过虚构采购、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2018年、2019年上半年营业收入6,947.84万元、5,060.41万元,虚增营业成本4,633.25万元、3,181.4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314.59万元、1,879万元,2018年、2019上半年虚增利润总额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0.39%、14.57%。《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信息"相关内容存在重大虚假。

  上述违法事实,有起步股份相关定期报告和公开发行文件、会议决议、财务资料、采购合同、情况说明、银行账户资料、服务器全量备份电子数据、道讯系统相关数据、相关客户、供应商提供的财务资料、工商资料、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2020年报审计重点问题汇报、微信聊天记录、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会认为,起步股份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等行为涉嫌违反了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周建永、章利民、陈章旺和吴剑军在起步股份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起步股份上述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等行为,起步股份时任总经理周建永组织、指使有关人员参与造假,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长章利民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是起步股份主要负责人,应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负主要责任,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财务总监陈章旺直接参与上述造假行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副总经理吴剑军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是其他责任人员。

  我会认为,起步股份上述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等行为涉嫌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令第113号)第四条、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证券法》第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周建永、章利民、陈章旺和吴剑军在起步股份上述公开发行文件上签字确认。对起步股份上述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等行为,起步股份时任总经理周建永组织、指使有关人员参与造假,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长章利民为起步股份实际控制人,是起步股份主要负责人,其应对发行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负主要责任,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财务总监陈章旺直接参与上述造假行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副总经理吴剑军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在上述发行文件中签字确认,是其他责任人员。

  对起步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对起步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二、对周建永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三、对章利民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四、对陈章旺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五、对吴剑军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对起步股份欺诈发行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对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52,000万元的百分之十的罚款,即处以5,200万元罚款;

  二、对周建永处以500万元罚款;

  三、对章利民处以250万元罚款;

  四、对陈章旺处以150万元罚款;

  五、对吴剑军处以100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二项:

  一、对起步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700万元罚款;

  二、对周建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三、对章利民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四、对陈章旺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五、对吴剑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2015年修订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我会拟决定:对章利民、陈章旺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附:ST起步历年审计情况

  

  2020年4月8日,起步股份公告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涉及的三年又一期财报,其中: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的财务报表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8695号),2019年1-6月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在去年,广东正中珠江会计所已经终止会计所执业,不再是一家会计所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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