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ZAKER2024-11-20

瑞财经刘治颖 11 月 18 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天创)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ST 天创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
*ST 天创控股子公司深圳九颂宇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九颂)与自然人吴某某、深圳市快美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美妆科技)实际控制人、深圳快美妆传播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签订协议,约定深圳九颂以 4000 万元的价格受让吴某某持有的快美妆科技 8.8712%的股权。
而吴某某持有的快美妆科技股权于 2022 年 6 月以 1320 万元价格受让于平潭尚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平潭尚见),吴某某与平潭尚见之间的上述交易无商业实质。在深圳九颂向吴某某购买快美妆科技股权时,平潭尚见为持有*ST 天创 5%以上股权的法人,为*ST 天创的关联企业,上述交易穿透后构成关联交易。*ST 天创未对上述交易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对外披露。
二、未及时披露收到政府补助相关情况
*ST 天创 2022 年累计收到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1674.59 万元,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525.25 万元,占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 24.18%。公司 2022 年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已达到信息披露标准,但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综上,*ST 天创相关关联交易未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及时披露收到政府补助情况,违反了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李林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倪兼明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杨璐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根据《行政监管决定》查明,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ST 天创及时任董事长李林、时任总经理倪兼明、时任董事会秘书杨璐予以监管警示。
*ST 天创成立于 2004-04-09,法定代表人为李林,注册资本为 4.2 亿元,经营范围包含:风险投资;服装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等。该公司大股东为青岛禾天贸易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持股 17.45%。青岛禾天贸易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由李林、倪兼明分别持股 83.23%、16.77%。
2024 年前三季度,*ST 天创营业收入为 8.01 亿元,同比下降 15.23%;归母净利润为-3076.28 万元,同比下降 62.43%;扣非归母净利润为-3698.22 万元,同比下降 2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