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一纸纪律处分决定书,将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韩建河山,代码:603616)推上风口浪尖。这份《关于对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不仅揭示了公司在财务核算、重大诉讼披露和关联交易管理等方面的系统性违规问题,更暴露出其经营业绩背后潜藏的巨大波动性与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深层隐患。
尽管表面上看,公司通过会计差错更正实现了对历史数据的“纠偏”,试图重塑财务透明度,但这一系列被动调整恰恰映射出其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合规性和战略执行稳定性上的严重不足。
回溯事件核心,韩建河山此次被罚的导火索源于一项长达数年的环保工程项目——子公司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青环保”)与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贵港”)于2019年签订的环保工程合同。该项目在当年即完成试运行,并由清青环保确认了相应的营业收入和成本。然而,后续因工程质量纠纷,法院最终判决解除合同,要求清青环保拆除设备并返还已收取的4,320万元工程款及利息。这一重大逆转直接导致公司不得不对过往五年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根据2025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司冲销了2019年度确认的该项收入与成本,进而影响了此后连续五年的多项关键财务指标。调整后数据显示,2019年度净利润被调减1,842.14万元,占调整前金额的30%;2020年度净利润则大幅调增2,737.18万元,占调整前金额的86.78%;2021年调增268.60万元,占比9.38%;2022年调增603.60万元,占调整前金额绝对值的1.67%;至2023年,净利润仍需调增195.40万元,占调整前金额的0.63%。如此剧烈的利润波动,即便是在周期性极强的行业也属罕见,而其根源并非市场环境变化或经营策略调整,而是源于一次本不应发生的收入提前确认错误,这无疑动摇了投资者对公司财务数据真实性的基本信任。
从经营业绩的角度审视,韩建河山过去五年的盈利表现呈现出一种近乎荒诞的“过山车”式轨迹。2019年虚增利润后被大幅调减,意味着当年的实际盈利能力远低于账面显示;而2020年高达86.78%的净利润调增比例,则暴露出公司在该年度存在严重的“利润空心化”现象——即表面盈利强劲,实则依赖于前期错误的反向修正。这种建立在会计差错基础上的“业绩修复”,非但不能体现管理层的经营能力,反而凸显其财务核算体系的脆弱与失灵。尤其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作为调增幅度最大的一年,其原始财报所呈现的增长假象可能已经误导了当时的投资者决策,造成了信息不对称下的资源配置扭曲。即便到了2023年,公司仍在为五年前的错误买单,调增净利润195.40万元,说明此类财务遗留问题的影响具有长期性和持续性,严重干扰了企业正常的财务规划与战略部署。
除了核心项目的收入确认失误外,韩建河山在其他财务处理环节同样暴露出专业能力的缺失。文件指出,公司存在部分应收账款核销与账龄核算不准确的问题,直接导致坏账准备计提失当。这一缺陷反映出其在信用风险管理与资产减值评估方面的制度漏洞,可能进一步放大未来财务报表的波动风险。此外,部分工程施工类合同的履约成本减值准备计提亦不准确,表明公司在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成本管控与风险预判上存在明显短板。更为严重的是,在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公司未能明确说明相关资产组范围变更的原因,这种缺乏透明度的操作不仅违反了会计准则的基本要求,也为潜在的利益输送或盈余操纵留下了操作空间。综合来看,韩建河山的财务体系似乎并未建立起有效的内控机制,多个关键环节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失守,使得其对外披露的财务信息难以被视为可靠的投资参考依据。
如果说财务核算问题是技术层面的失误,那么在重大诉讼与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方面,韩建河山则暴露出了公司治理层面的根本性缺陷。据查明,自2022年10月26日起,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涉诉金额高达1.22亿元,却未按规定及时发布临时公告,也未在2023年半年报中予以披露。如此规模的重大诉讼,涉及金额巨大,极有可能对公司声誉、现金流乃至持续经营能力构成实质性威胁,但管理层却选择沉默,严重侵害了广大中小股东的知情权。这种刻意隐瞒的行为,很难用“疏忽”来解释,更倾向于反映出一种规避监管、粉饰太平的侥幸心理。而在关联交易方面,公司下属分公司自2024年1月20日起,连续12个月内与关联方鲲鹏兴业建设(北京)有限公司发生交易达6,563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4.42%。如此大额的关联交易,既未履行必要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对外披露,完全背离了上市公司应有的规范运作标准。值得注意的是,该关联方系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田玉涛所控制的企业,而时任董事长兼总裁田玉波正是此次被处罚的关键责任人之一。这种“近亲交易”且未经合规程序的操作,极易引发利益输送的质疑,损害上市公司独立性,破坏资本市场公平竞争的基石。
责任认定方面,上交所明确指出,时任董事长兼总裁田玉波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及经营管理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时任财务总监张海峰、魏良彬作为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对财务核算不规范负有直接责任;时任董事会秘书孙雪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牵头人,亦未能有效履行披露义务。五位高管集体被处以通报批评,足见问题之普遍与严重。
尤为讽刺的是,田玉波身兼董事长与总裁双职,理论上应全面掌控公司战略方向与日常运营,但在其任期内,公司却接连出现财务造假、诉讼隐瞒、关联交易失控等多重违规,这不禁令人质疑其实际履职能力与职业操守。而财务总监与董秘的同步失职,则表明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形同虚设,关键岗位人员未能发挥应有的制衡作用。
值得玩味的是,面对监管机构的严厉问责,韩建河山及相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均回复“无异议”。这一态度看似配合,实则透露出某种无奈与默认。毕竟,面对铁证如山的会计差错与信息披露违规,任何辩解都显得苍白无力。然而,承认错误只是第一步,真正的挑战在于如何从根本上扭转颓势。
上交所已在决定书中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包括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提交经全体董监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等,旨在推动公司构建长效合规机制。但历史经验表明,许多企业在收到类似处分后虽短期内加强合规培训、修订内控制度,但一旦风头过去,便又回归旧有模式。
对于韩建河山而言,若不能真正打破“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财务与信息披露职能边缘化的治理格局,所谓的整改恐怕只会沦为形式主义的走过场。
韩建河山面临的障碍远不止于当前的监管处罚。首先,频繁的财务数据更正已严重削弱市场对其财报的信任度,投资者信心短期内难以恢复,融资能力或将受限。其次,大额诉讼未及时披露的事实,可能引发投资者索赔或监管进一步追责,增加额外法律成本与声誉损失。再次,与关联方的大额交易若缺乏合理商业逻辑支撑,将持续受到市场scrutiny,影响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的可能性。最后,核心管理层集体受罚,虽未涉及个人罚款或市场禁入,但其职业声誉受损,可能影响团队稳定性与外部人才引进。
在建筑建材行业整体增速放缓、竞争加剧的背景下,一家深陷合规泥潭、内控失效的企业,很难指望其在技术创新、市场拓展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韩建河山此次被通报批评,绝非一次简单的“技术性差错”所致,而是其长期以来重业务扩张、轻规范治理,重短期业绩、轻长期信誉的经营理念所结出的苦果。所谓“纠错式”财报,不过是将隐藏多年的病灶强行暴露于阳光之下。表面上看,公司通过追溯调整实现了账目“清洁”,但实际上,其经营业绩的真实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已遭到根本性质疑。
对于资本市场而言,韩建河山的案例再次敲响警钟:没有坚实的治理基础,再漂亮的财务数据也不过是空中楼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