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海利,证券代码:603718)于近日发布了2026年5月修订版《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义务、董事会运作、财务会计制度等核心内容进行了系统规范。本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体系,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基本信息与股本结构
公告显示,*ST海利是经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批准,由上海海利生物药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名称为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申港大道133号909室,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897.97万元。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1元,全部为普通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根据历史沿革,公司发起人及上市后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公司发起人认购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后股本结构(2015年5月)
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后股本结构(2016年5月)
部分限售股解禁后股本结构(2016年5月16日起)
公司治理架构核心内容
股东权利与股东会运作
公司章程明确,公司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查阅权等基本权利。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章程规定人数2/3、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等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
对于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章程规定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以及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等,均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其中,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董事会与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职权。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至少2名独立董事),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等。
财务会计与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
利润分配方面,公司实行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在实现盈利、不存在未弥补亏损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股利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而言:-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比例最低应达到40%;-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同时,公司可以采取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股份转让与回购限制
章程规定,公司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亦不得转让。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仅限于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股东因对股东会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情形。其中,因后三项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且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需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公司治理各环节的权责边界和运作机制,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公司公告了解章程全文。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