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1-06-07
6月3日,江苏证监局披露关于对单永祥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单永祥作为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山集团或公司)董事,于2021年1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成交金额5,251,350元,减持时间处于丰山集团《2020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披露(2021年1月30日)前10日内。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第十三条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七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