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银柿财经2023-09-18
9月18日盘前,永悦科技(603879.SH)连续发布《关于重大合同解除的公告》(以下简称:《解除公告》)、《关于公司及实控人收到江苏省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根据《解除公告》,此前在8月27日,永悦科技子公司盐城永悦与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达交投)签订了总货款3亿元共5000台无人机的《销售合同》,而9月14日,鉴于本次交易内容拟进行调整等因素,双方经多次协商后一致同意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简单来说就是永悦科技原本3亿元的无人机大单告吹,于是9月18日开盘后永悦科技一字跌停,截至收盘封单仍然超过8000万元。
为何会吃警示函?
永悦科技在《解除公告》中表示,原合同为盐城永悦的日常经营合同,原合同解除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或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如果只是正常的合同解除那么永悦科技及其实控人又为何会收到监管部门警示函?
根据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翔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永悦科技的问题并不在于《销售合同》的解除,而是永悦科技在披露《解除公告》之前都没有披露《销售合同》还存在双方签署《补充协议》的情况,因此永悦科技及其实控人陈翔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而从《解除公告》的内容来看,双方通过《补充协议》另行约定了《销售合同》的生效条件。包括,盐城永悦收到驻马店市政府下发的公文,公文内容须有明确指示将驻马店全市(九县一区)农业未来 8 年统防统治专项资金统一委托给畅达交投开展统防统治工作,并将每年统防统治专项资金优先支付给畅达交投委托的乙方/乙方组织成立的运营公司,用于支付乙方/乙方组织成立的运营公司的经营活动;畅达交投就统防统治业务订单设立完成专项账户;盐城永悦收到《销售合同》项下无人机货款总价的20%,即6000万元。
并且,《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销售合同》《委托经营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然而在《补充协议》具有此种效力和重要性的情况下,永悦科技在8月28日、9月5日先后披露《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中均未提及存在《补充协议》。
关于本次解除合同是出于什么具体原因,是否因为《补充协议》规定的生效条件未能达到?银柿财经以投资者身份联系了永悦科技,对方表示暂时不便透露具体原因,可以关注后续或进行统一的信息披露,也可以参与9月28日公司召开的半年度业绩说明会进行提问。
无人机业务成色几何?
根据永悦科技《2023年半年度报告》(以下简称:《中报》),公司主要业务由不饱和聚酯树脂和无人机两大版块构成,无人机业务主要由盐城永悦实施,盐城永悦与永悦科技已经获得18项无人机相关专利技术,并重点掌握了农用植保无人机的多项关键核心技术。
然而盐城永悦在2022年初成立,成立时间不足2年。并且,根据《中报》,2023年上半年永悦科技无人机板块形成营收仅298.65万元,盐城永悦当期净利润为-608.52万元,仍然处于亏损状态。
那么成立不到2年的盐城永悦能否满足原本《销售合同》5000台无人机的供货需求?盐城永悦目前的无人机产能情况如何?永悦科技表示,盐城永悦的无人机产能设计是5000台左右,目前正处于建设中,之前签署的《销售合同》交付时间是在2024年,公司当时预计盐城永悦到2024年可以满足相关交付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