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1-08-26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对《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相关财务信息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同日,你公司披露了修正后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你公司的上述会计差错事项,导致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8月28日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10月31日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加强对相关会计准则的学习、理解,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保证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