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5-08-27
深圳新星公告,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此举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且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并获得保荐机构的明确同意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