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财汇资讯2022-08-29
永和股份公告披露,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 2020 年第 23 号)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公司子公司内蒙古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将由一般企业的25%调整为西部地区鼓励类企业的15%。此次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后,不影响公司已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