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券之星财经2024-04-13
近日公布了2件正和生态(605069)作为相关当事人的判决书,详细内容如下:
案号:(2023)冀0803民初1556号
标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审理法院: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裁判结果:一、被告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郭某某工程款人民币51230.4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当事人信息:
原告:郭某某
第三人:秦皇岛金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判决日期:2023年10月17日
案号:(2023)冀0803民初1557号
标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审理法院: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裁判结果:一、被告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郭某某工程款人民币18558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当事人信息:
原告:郭某某
第三人:秦皇岛金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判决日期: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