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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康股份(605077)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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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华康股份燃煤采购项目

http://www.chaguwang.cn  2025-04-08  华康股份内幕信息

来源 :华康股份2025-04-08

  1.招标概述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拟就燃煤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本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并已落实。现将该项目招标信息在“华康股份公众号”进行发布,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联系招标人进行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燃煤采购招标项目

  2.2 项目背景: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5077)是一家全球领先的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功能性糖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家糖醇类A股主板上市企业、中国轻工业百强企业、全国食品工业优秀龙头食品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绿色工厂、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浙江省科技领军企业。

  公司下设舟山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焦作市华康糖醇科技有限公司、高密同利制糖有限公司、浙江华和热电有限公司、舟山新易盛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华康贸易有限公司和ZHEJIANG HUAKANG PHARMA B.V.等子公司,以及联营企业——四川雅华生物有限公司。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和经营对煤炭的需求,决定进行公开招标,以确保采购的煤炭具备高品质、稳定的供应及合理的价格。通过此次招标,我们希望能够寻找合适的供应商,以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确保生产的顺畅进行本次煤炭招标不仅有助于降低采购成本和提高采购效率,同时也为供应商提供了展示自身实力和竞争能力的平台。我们期待通过公开、公正的招标程序,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合规性,从而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2.3项目地点:

  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18号。

  2.4 招标内容:

  燃煤6000吨。

  2.5 供货周期:

  2025年4月25日至5月15日

  2.6 质量要求:

  现场验收标准:

  1、外观检查标准如下:首先查看燃煤送货车辆车厢四周是否有滴水现象,如有滴水,招标方有权当场拒收。

  2、燃煤送货车辆车厢四周无滴水,招标方仓管安排司机将燃煤卸至指定区域,卸车后观察燃煤是否有肉眼可见的滴水,并用手随机抓一把煤握住,目测是否有水渗出,如有水渗出,则判定不合格,招标方有权当场拒收

  3、如无水渗出,则等待质量部出检测结果为准。

  4、以上所有条款均由招标方提供并保存图片及视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及以上,营业范围包含煤炭批发、销售等相关内容。

  3.2 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

  3.3 业绩要求: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年销量300000吨以上。业绩须是投标人独立承揽完成的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

  3.4 信誉要求: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被责令停业。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引起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或诉讼记录及重大服务质量、环境、安全问题等情况。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与投标文件递交

  4.1 招标文件获取方法:招标人以邮件形式发送到投标人指定邮箱。

  4.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以邮件形式,将加密盖章的投标文件发送到招标人指定邮箱。hk.ztb@huakangpharma.com

  5.投标保证金

  5.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50万元(人民币),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且无遗留问题,招标人无息、原额、原路退回投标保证金。

  5.2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电汇。

  5.3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1)投标方需要向招标方交纳50万元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为04月14日12:00前。有两种形式:1以现金形式,直接交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2以转账或电汇形式,要以支票进账单或电汇底单复印件为据,并将支票进账单或电汇底单传真或邮件至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电汇底单上应清晰标明投标方账户与开户行及投标厂家名称);缴纳账户如下:

  3)如果投标方未按第一条规定履行,招标方有权取消其参加投标的权利。

  4)如果投标方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5)投标结束后,中标方如不能在承诺的时间内开始正常供应,招标方有权按中标方违约终止合作,并将中标方的履约保证金直接没收。

  6)如果投标方未中标,招标方将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6.评标依据及结算

  6.1 结算付款:

  供方送货完毕双方核对数量,依据《质量指标与结算方式》结算,供方开具13%增值税一票制专用发票,需方在收到发票 5或30日内结清货款

  7.其他要求

  7.1产品实际到货数量以需方过磅数量为准,需方提供相应车次的过磅单据,供方以该过磅单据作为双方结算凭证。

  7.2产品实际到货数量为合同供货数量的±5%,超过部分需方有权拒收。

  7.3产品质量检验以需方检测结果为准(供需双方在场取样、签字封样,并送至需方进行检验);需方检测结果于2个工作日内告知供方。若供方对质量检测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需方检测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届时供需双方均有义务共同将收货时双方签字的封样再次寄样或送样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提出方承担。若供方未在前述2个工作日内就需方检测结果提出书面异议,供方同意并认可需方检测结果为最终检测结果。

  7.4按照需方要求到货,每日最大到货量不超过800吨。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18号

  联系人:王健

  电话:13858360335

  关于华康股份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华康股份;股票代码:605077)是一家全球领先的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功能性糖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企业。下设多家子公司,营销网络遍及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

  主要产品包括木糖醇、赤藓糖醇、山梨糖醇、麦芽糖醇等,具有低热值、防龋齿、益生等特性,是理想的健康代糖产品。其中,木榶醇市场占有率连续多年保持世界领先,被工信部评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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