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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水(605081)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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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水业绩预告再度变脸,又因虚增收入遭行政处罚,退市风险上升

http://www.chaguwang.cn  2024-03-21  太和水内幕信息

来源 :时代在线2024-03-21

  2024年一季度还没结束,太和水(605081.SH)就发布了4份涉“违法违规”的公告。

  公告显示,太和水自2017年开始长期虚增收入,导致2018年至2022年各期净利润均存在虚增,太和水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条例。

  基于此,上海证监局对太和水及多位高管予以行政处罚。而在处罚过后,太和水或将面临来自投资者的索赔,目前投资者索赔案已获上海金融法院正式立案。

  业绩预告亏损幅度扩大

  太和水由何文辉于2010年创立,主要业务包括水环境生态建设和水环境生态维护等。随着市场环保需求激增,太和水的业务逐渐扩大,并于2020年2月成功登陆沪市主板。

  在上市当年及之前,太和水的业绩十分亮眼。

  2016年至2020年,太和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每年均实现同比增长。其中,营业收入分别为1.87亿元、2.75亿元、3.18亿元、5.32亿元、5.6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38亿元、0.7亿元、0.92亿元、1.48亿元、1.63亿元。

  然而,太和水前脚刚IPO,后脚就业绩变脸。

  2021年开始,太和水的营收和净利润持续下滑。2021年,太和水实现营收4.6亿元,同比下滑17.8%;实现净利润0.92亿元,同比下滑43.34%。

  而到了2022年,太和水的收入已不及前一年的一半,仅实现2.05亿元,同比下滑55.37%。净利润也开始亏损,为-1.6亿元。

  

  2023年的业绩更是令人心忧。根据太和水2023年的业绩预亏公告,其称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3亿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下降43.45%左右。

  这意味着,继2022年亏损后,太和水不仅没能在2023年扭亏,反而还有进一步扩大亏损之势。

  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1.2条:“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的,在披露其首个半年度报告时须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由此看来,太和水还可能会被戴上“ST”的帽子,是否会触发退市尚待观察。

  IPO前开始项目造假

  IPO前后业绩变脸幅度如此之大,显然有悖行业规律。

  如此大的数据波动,令市场不禁怀疑太和水IPO前的业绩真实性。而经上海证监局查明,太和水的确存在财务造假的情况。

  根据上海监管局对太和水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7年起,太和水在江西省抚州市承做梦湖及凤岗河水生态治理项目,太和水未审慎考虑凤岗河项目的治理争议对收入确认的影响,未按照相关规定恰当估计凤岗河项目的完工进度,虚增2018年收入798.96万元。

  今年1月末,太和水就上述项目的违规收入确认相关事项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其相应调减2018年营业收入798.96万元,占更正前金额的比例为2.45%。

  同时,太和水2018年虚增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一直存续并每年计提坏账准备,导致公开披露的2018年至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中的坏账准备、利润总额不准确。

  根据公告,太和水还调减2018年净利润619.35万元、占更正前金额的比例为6.33%,分别调增2019年至2022年净利润35.99万元、143.97万元、143.97万元、359.93万元,占各期更正前金额的比例为0.24%、0.89%、1.58%、2.20%。

  也就是说,太和水尚未登陆A股,就已经开始虚增利润、财务造假。在2020年登陆A股后,其更是仍未收手。

  投资者已向上海金融法院立案索赔

  太和水的财务造假触目惊心,自然也没能逃过证监会的处罚。2月6日,上海证监局正式向太和水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海证监局指出,太和水上述行为涉嫌违反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以及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太和水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同时,上海证监局还对太和水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何文辉以及总经理、董事徐小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75万元、50万元罚款。同时,上海证监局还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在财务造假被坐实后,太和水的经营情况也备受关注。太和水在公告中称,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将持续改善并强化财务管理,同时还发布了整改措施。

  出来混,迟早要还。太和水认错态度诚恳,但投资者该索赔的还是会索赔。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官方号发文称,其代理的太和水投资者索赔案已获上海金融法院正式立案,已完成立案阶段的相关程序,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

  

  针对该案,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以及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规定,在2023年7月12日之前买入太和水股票,并且在2023年7月1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此外,该律所还透露,律师团队正在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并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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