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大江晚报2026-02-28
本报讯作为耳熟能详的“中华老字号”,同庆楼深耕餐饮行业,可有人发现,无为市竟然出现了“同庆楼旅社”,消费者疑惑这究竟是跨界竞争,还是跨界侵权?近日,“同庆楼餐饮”起诉“同庆楼旅社”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在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法院判决被告无为某同庆楼旅社停止使用“同庆楼”字样,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同庆楼餐饮公司诉称,其前身“同庆楼餐馆”始建于1925年,经商务部认定为“中华老字号”,“同庆楼”商标于2014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在餐饮服务领域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原告发现无为市某镇有一家名为“同庆楼”的旅社,该旅社的招牌、内部标识、销售名片等处均使用了“同庆楼”字样。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极易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误以为该旅社与原告存在品牌关联或授权合作关系,于是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向芜湖经开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合计50000元。
被告无为某“同庆楼旅社”则答辩认为,其企业名称是经合法注册登记的,且提供的是住宿服务,与原告的“同庆楼”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类别“餐饮服务”不相同,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
芜湖经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同庆楼”字号经过原告的长期使用与宣传,已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属于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字号。被告成立于2012年,晚于原告字号知名度形成时间,尽管双方主营业务分属餐饮与住宿,但原告的经营范围包含“酒店管理”,双方存在业务交叉,被告使用“同庆楼”作为字号,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其与原告之间存在关联,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使用“同庆楼”字样,并综合考虑原告知名度、被告经营规模、地理位置等因素,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000元。判决后,被告服判息诉,已履行赔偿义务并更名。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随着市场业态融合与品牌扩张的加速,此类“跨界”商业标识冲突纠纷将日益增多。本案的判决不仅保护了老字号品牌的商誉,也为市场主体敲响了警钟,法官提醒,企业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选择字号或标识时,务必提前做好检索,避免踏入“傍名牌”的法律风险区,这既是维护自身经营安全的需要,也是共建公平、清晰市场秩序的基石。记者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