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4-01-02
〔2023〕256号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新才:
你公司于2023年9月9日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因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错误,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更正,导致2023年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财务总监王新才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和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