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6-05-09
2026年4月24日晚间,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瀚川智能)披露《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监管局表示,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蔡某某,时任董事、副总经理陈某某通过公司向供应商支付没有商业实质的采购款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其中,蔡某某在2023年度、2024年度分别占用公司资金2,998.80万元、992.53万元;陈某某在2022年度、2023年度分别占用公司资金800万元、1,695万元。
监管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8号》)第四条、第五条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就上述情况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也未在临时公告、2022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监管指引8号》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监管局决定对瀚川智能、蔡某某、陈某某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监管局还指出,公司还存在其他方面的问题,如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不准确,以及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到期未归还。
2026年4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于上述监管措施提及的问题,公司对上述问题产生的前期差错进行更正,并对2022-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24日闭市前买入,且在2026年4月2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份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或可依法主张赔偿。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值得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据公开资料,公司主营汽车电子、医疗健康、新能源电池等行业智能制造装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助力制造行业客户实现智能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