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5-11-12
金达莱公告,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南乐县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起诉,一审判决赔偿1530.456万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1.363万元由公司负担。如按判决执行,预计对公司损益产生一定影响,最终结果以年度审计为准。公司保留申请再审权利,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