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5-09-22
华海清科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清津厚德(济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宁波清津立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于自身资金需要,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询价转让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能继续减持股份,并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