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5-01-07
智洋创新公告,公司于近日获悉,因个人资产规划需要,公司实际控制人聂树刚将其通过智洋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 3,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271%)股份以内部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其一致行动人刘国永、赵砚青,其中向刘国永转让 2,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427%)、向赵砚青转让 1,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843%)。本次股权转让后,智洋投资合伙人及合伙人持股份额发生变更,但智洋投资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变。截止本公告日,智洋投资内部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尚在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