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4-01-26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赵秀娟: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1.募集资金管理不规范。你公司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期间募集资金专户现金管理余额多次超出公司授权使用额度,最高超出授权限额29,196.00万元。
2.募集资金制度建立不规范。你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仅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了原则性规定,未明确分级审批权限。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下同)第四条、第八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的规定。赵秀娟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三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强化合法合规意识,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上述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