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每经网2026-05-08
2026年5月8日,上交所对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根据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有关事实,2022年,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城芯科技有限公司在与深圳睿开电子有限公司的相关交易中,通过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842.65万元,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47%;虚增利润总额672.08万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24%,导致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5年12月25日,臻镭科技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鉴于相关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条、第14.2.3条、第14.2.5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郁发新,时任董事、副总经理陈浔濛,时任董事、总经理张兵,时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李娜予以公开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