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08-19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日自然资函〔2025〕27号 |
审批类别 |
临时用地审批 |
| 项目名称 |
关于三一重能五莲县中至镇风电场项目莒县段施工便道临时用地项目的批复 |
| 许可内容 |
关于三一重能五莲县中至镇风电场项目莒县段施工便道临时用地项目的批复
五莲县湘至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三一重能五莲县中至镇风电场项目莒县段施工便道临时用地项目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莒县桑园镇大双墩坡村、小双墩坡村2个村集体土地8.19亩,四至范围(见附件勘测定界图)。上述土地总面积8.19亩,其中农用地6.89亩(耕地5.40平方米、其他类型农用地1.49 亩),建设用地1.30亩。上述土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40亩。用于三一重能五莲县中至镇风电场项目莒县段施工便道临时用地项目建设,用途为施工便道。批复8.19亩临时用地,用于施工便道8.19亩。
二、本临时使用土地期限至2026年7月1日,到期不得续期。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三)临时用地须在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四)复垦验收合格后,申请全额退还已经缴存的耕地占用税。
附件:勘测定界图
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三一重能五莲县中至镇风电场项目莒县段施工便道临时用地项目的批复(日自然资函〔2025〕27号).pdf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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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五莲县湘至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121MADHU0UN90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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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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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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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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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姓名 |
余梁为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5-08-18 09:06:37 |
许可截止日期 |
2026-07-01 09:06:44 |
当前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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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机关 |
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数据更新时间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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