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采取清洁生产措施减少废气产生量。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本项目运营期废气包括造粒废气、流延挤出废气、RTO废气、破碎粉尘以及车间无组织排放废气。
造粒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流延挤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甲醇、TVOC、臭气浓度,RTO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 2
、NOx,废气依托 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 RTO 热力燃烧处理,再经 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破碎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经 15米高排气筒(DA00 2 )排放。
造粒车间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流延车间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甲醇、TVOC、臭气浓度、颗粒物。
RTO排气筒废气排放中颗粒物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1中浓度限值;TVOC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1中浓度限值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1中相关标准最严值;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1中相关标准以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572-2015)最严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排放标准;环己烷、丁酮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 1101.2—2019);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SO2、NOx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3中浓度限值以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572-2015)表6中浓度限值最严要求。
破碎粉尘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572-2015)表4中浓度限值。
厂界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 表2浓度限值;甲醇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 ;臭气浓度执行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执行表1中二级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外排废水中(pH、COD、氨氮、BOD、SS、TP、动植物油)达到经开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其余因子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再排入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通过渥江排入袁河。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产生的一般 固废 包括 废边角料、沉淀碎屑 ;危险废物包括 废包装桶、废机油 。应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相关环保手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库,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项目总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影响。运行期厂界噪声必须达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报告 表 》有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事故收集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 各工艺废气排气筒高度必须满足相应标准和《报告表》的要求,按要求设置采样口 。
(八) 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 根据《报告表》结论,确定本项目造粒生产车间、流延生产车间分别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 宜春经济技术开 发 区管委会, 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及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确定,本 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必 须满足控制指标要求: COD ≤ 0.258 t/a 、 NH3-N≤0 .026 t/a 、VOCs ≤ 39.991 t/a 、NOx ≤ 1.008 t/a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