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4-12-20
杭华股份公告,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在人民币 30,000 万元以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4年12月22日)后的12个月内有效,即自2024年12月23日起至 2025年12月22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