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5-04-25
莱斯信息公告,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新规定。变更涉及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预计负债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进行调整。调整后,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从1.032亿元和1.002亿元降至7851.714万元和7714.146万元,营业成本相应增加。本次变更符合法规要求,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