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5-08-01
海泰新光公告,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业务拓展及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且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展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此事项已获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