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证e互动2023-08-31
迈信林(688685)尊敬的董秘您好!通过12386核实证监会新规,连续三年现金分红低于30%的,破净,破发的不得减持新规中,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控人但不限于大股东,伊犁公司是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按照新规伊犁作为贵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应该提前终止减持。感谢董秘阅读并回答。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目前不存在“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以上任意一条情形,建议您进一步核实,感谢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