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券之星2024-07-02
2024年7月2日,江苏证监局公告,对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独立董事夏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原因是,夏明的配偶胡晓芳在2024年1月17日至1月31日间合计买入公司股票4,000股,成交金额合计123,960.00元,然后在同年2月26日卖出了这些股票,成交金额134,760.00元,买卖行为前后间隔期不足六个月,构成了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夏明被要求认真吸取教训,提高法律意识,规范证券交易行为,并且需要在收到决定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报送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