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读创2023-01-05
中国证监会网站1月4日公布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刘志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警示函称,经查,刘志华担任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轻松”)董事、副总经理期间,其配偶于2022年7月12日买入公司股票300股,又分别于2022年7月13日、2022年8月3日累计卖出公司股票300股。本次短线交易获利金额为254.19元,刘志华之直系亲属蔡先生已主动将所获收益全数上交公司。

▲倍轻松公告截图
深圳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刘志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深圳证监局表示,刘志华应引以为戒,切实加强本人及近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2022年11月12日,倍轻松发布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倍轻松表示,本次交易所获收益应归还公司所有。本次短线交易获利金额为254.19元,刘志华之直系亲属蔡先生已主动将所获收益全数上交公司。

根据公告,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刘志华之直系亲属蔡先生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志华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交易前后刘志华亦未告知蔡先生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本次交易行为为蔡先生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蔡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刘志华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2022年12月29日,倍轻松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上述警示函。公司已经对上述短线交易情况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也已全部收回其所得收益。公司将进一步督促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