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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高纯石墨和2万吨负极材料石墨化生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http://www.chaguwang.cn  2024-01-22  宁新新材内幕信息

来源 :江西省宜春市生态环境局2024-01-2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高纯石墨和2万吨负极材料石墨化生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 4 年 1 月 22 日-202 4 年 1 月 26 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 0795-3998291 (环评科)

  通讯地址:市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336000 )

  

  项目名称

  年产1.8万吨高纯石墨和2万吨负极材料石墨化生产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宜春市奉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天工南大道966号

  建设单位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知行道合(江西)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年产1.8万吨高纯石墨和2万吨负极材料石墨化生产改扩建项目位于宜春市奉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天工南大道966号现有项目厂区内,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5°25′11.856″,北纬28°41′42.701″ , 总占地 227.1 亩,本项目不新增用地 。

  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以煅后石油焦、沥青焦、煤沥青为原料,经磨粉、混捏、压型、焙烧、浸渍、石墨化等工序制备高纯石墨;以半成品的负极材料,经本项目石墨化后,得到石墨化的负极材料(仍为半成品) 。

  项目产品方案: 年产18000吨高纯石墨(包括: 模压高纯石墨10000t/a、 提纯类高纯石墨6000 t/a 、 等静压高纯石墨2000t/a );石墨化负极材料2 0000 t/a ;副产石墨化增碳剂 10883 t/a 、炼钢用增碳剂 24782.5 t/a 。

  项目总投资 4731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000 万元,占总投资的 2.11%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 )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项目废水主要为 生活污水、初期雨水、淋浴废水、地面清洗水、冷却水 。

  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地面清洗水、初期雨水经沉淀后经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淋浴废水、冷却水一并经总排口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 应 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入南潦河 。

  本项目厂区排放口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COD Cr ≤ 16.451 t/a、氨氮 ≤ 0.701 t/a;经园区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COD Cr ≤ 3.293 t/a、氨氮 ≤ 0.329 t/a。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次改建 项目 运营期 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导热油炉废气、沥青熔化废气、配料混捏废气、预热炉废气、浸渍废气、焙烧废气、石墨化废气、筛分废气,无组织废气包括投料废气、磨粉废气、压型废气、返回料预处理废气、筛分废气、装出炉废气、装出箱废气、修边废气及车间未收集到的无组织废气等 。

  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外排废气中,颗粒物、S O 2 、N O X 应 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标准,经15m高排气筒(1#、7#)排放 。

  沥青熔化废气采用电捕焦油器处理,外排废气中, VOCs 应 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标准要求;沥青烟、 B[a]P 应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 经15m高的排气筒(2#、5#)排放 。

  自动化车间配料混捏废气采用一套水喷淋+电捕焦油器处理,外排废气中, VOCs 应 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碳黑尘)、沥青烟、 B[a]P 应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后通过一根 20 m高的排气筒(3#)排放 。

  中试和混捏车间 沥青熔化废气、配料混捏废气采用一套水喷淋+电捕焦油器处理,外排废气 VOCs 应 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碳黑尘)、沥青烟、 B[a]P 应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通过一根 15 m高(4#)的排气筒排放 。

  等静压车间沥青熔化废气、配料混捏废气采用一套电捕焦油器处理对废气进行处理,外排废气 VOCs 应 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碳黑尘)、沥青烟、 B[a]P 应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通过一根 15 m高的排气筒(6#)排放 。

  沥青熔化废气、预热炉废气、浸渍废气采用电捕焦油器处理对废气进行处理,外排废气中 VOCs 应 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碳黑尘)、沥青烟、 B[a]P 、S O 2 、N O X 应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通过一根 15 m高的排气筒(8#)排放。

  1#、2# 、 3 #焙烧车间焙烧废气采用碱液喷淋 + 电捕焦油器(两用一备)对废气进行处理,外排废气中 VOCs 应 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标准要求, B[a]P 、N O X 应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颗粒物、S O 2

  、沥青烟 应 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非金属焙烧炉窑、耐火材料窑标准要求后通过一根 45 m 、 一根 25 m高的排气筒(9# 、 12#)排放。

  焙烧辅料(冶金焦和黄沙)筛分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对废气进行处理,外排废气中颗粒物(碳黑尘) 应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通过一根 15 m高的排气筒(10#)排放。

  石墨化车间2#高纯石墨石墨化废气采用碱液喷淋塔对废气进行处理,外排废气中VOCs 应 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标准要求,B[a]P、NO X 应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颗粒物、SO 2

  应 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非金属焙烧炉窑、耐火材料窑标准要求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13#)排放。

  石墨化车间3#高纯石墨石墨化废气采用碱液喷淋塔对废气进行处理,外排废气中VOCs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标准要求,氯气、B[a]P、NO X 应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颗粒物、SO 2

  应 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非金属焙烧炉窑、耐火材料窑标准要求后,通过一根25m高的排气筒(15#)排放。

  高纯石墨的石墨化辅料(电阻料和保温料)筛分废气采用一个布袋除尘器对废气进行处理,外排废气颗粒物(碳黑尘) 应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后分别通过一根15m、一根20m高的排气筒(14#、16#)排放。

  负极材料石墨化废气采用一套石灰-石膏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对废气进行处理,外排废气中VOCs 应 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标准要求,B[a]P、NO X 应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颗粒物、SO 2

  应 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非金属焙烧炉窑、耐火材料窑标准后分别通过一根30m高的排气筒(17#、19#)排放。

  负极材料的石墨化辅料(电阻料和保温料)筛分废气采用一个布袋除尘器对废气进行处理,外排废气颗粒物(碳黑尘) 应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后分别通过一根15m的排气筒(18#、20#)排放。

  项目营运期无组织废气采用炮雾除尘、吸料天车(自带旋风除尘和布袋除尘)对无组织废气进行处理,确保厂界颗粒物(碳黑尘)肉眼不可见。加强生产设备、管道密闭性,确保生产设备不得有明显的无组织沥青烟排放存在。厂界氯气、B[a]P、SO 2 、NO X

  应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VOCs 应 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 新增噪声源主要来 自 雷蒙磨、破碎机、筛分设备、模压机、等级压机、泵、风机等 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平面布局,加强车间密闭性,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定期对隔声罩、减震装置等降噪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经厂房、围墙隔音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 应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报告书》有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六)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发生事故时,及时启动事故应急池收集泄漏废水、物料等,防止废水直排;危废暂存间设置围堰并采取防腐防渗措施,防止 有害物质 泄露至车间外。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报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园区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七)排污口规范化和环境监测要求。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项目废气和废水排放设施按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 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意见》结论, 确定本 项目 生产车间和 B01 、 B0 3 物料仓库 设置 50m的 卫生防护距离 ,你公司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及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污染防治措施。 完善全厂雨污分流建设,建设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并配套相应管线、各沟渠管道等 。 完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 加高、 增加排气筒, 各 筛分废气用集气罩收集, 各自 通过 相应的 排气筒排放,变无组织为有组织 ; 所有石墨化车间、焙烧车间(焙烧车间3#除外) 新增 炮雾除尘器 ; 同时对各生产设备、环保设备进行排查,增加设备密闭性,减少无组织排放 。按 要求对危废仓库进行改造,包括防雨、防渗漏、防腐等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新建 般固废仓库 。加强厂区管理, 对沥青熔化车间的废气处理设施电捕焦除油器进行维修,加强对其他车间环保设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

  (十)环境信息公开要求。 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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