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华北高速子公司华祺投资与常州中晖光伏及中利科技(担保方)于2014年10月31日签署新疆110MW项目光伏电站股权转让协议,常州中晖将其分别持有的伊犁矽美仕新能源有限公司、吐鲁番市中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吐鲁番昱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吐鲁番协合太阳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常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华祺投资。本次交易对价金额确定为人民币2600万元。收购完成后将公司通过华祺投资向标的公司垫款99590万元,用以支付标的负债(主要为EPC)。
经营分析:
新能源项目有加速扩张之势:本次交易涉及的5个标的公司分别拥有新疆地区以下光伏发电项目100%所有权:伊犁矽美仕20MW项目、吐鲁番十二师221团20MW项目、吐鲁番三期20MW项目、吐鲁番七泉湖一期20MW项目、哈密红星四场一期30MW项目。上述光伏发电项目合计规模110MW,标的项目预计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网。本次收购规模显著超出前两次,扩张呈加速之势。
设定担保条款,运营风险可控。为控制项目风险,协议中包含担保条款:(1)出让方及第三方对五家标的公司年上网电量设定担保,期限八年。保证期内,若年上网电量达不到保证且担保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则担保方对相关损失承担连带保证。(2)如出让方违反协议的其他约定且不能及时向受让方或标的公司进行赔付,中利科技需对损失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保证。
收购有利于迅速做大做强,维持“增持”评级。公司本次收购有利于光伏业务继续做大做强。预计公司14-16年EPS分别为0.27、0.34元和0.41元,对应当前股价21x14PE、17x15PE和14x16PE,维持“增持”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