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公司间接第一大股东计划出售所持公司股份
公司间接第一大股东润中国际拟征求其股东批准其有关出售国中水务股份的授权事项,涉及于一笔或多笔交易中可能出售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国中水务227.31百万股股份。
本次出售授权事项已经润中国际董事会决议及批准,尚需经润中国际股东特别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润中国际董事会关于本次出售授权事项建议条款的具体内容为:
1) 将出售之国中水务股份数目上限:国中天津所持有的国中水务227.31百万股股份,约占国中水务已发行股本的15.61%。
2) 最低出售价:取4.10元/股和出售前国中水务股票最近五日平均收市价之90%之间的较高者。
3) 授权期间:向股东征求的出售授权有效期为由出售授权获股东特别大会批准日期起6个月。
4) 出售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
5) 潜在买家:因本次出售将通过大宗交易系统,据润中国际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深知、全悉及确信,出售之对象及该对象之最终实益拥有人将为独立于润中国际及其关联人士的第三方。
该等出售授权事项如获其股东特别大会批准并获全部行使后,润中国际将不再拥有国中水务任何权益。
润中国际在其公告中称,润中国际董事会基于其在机会来临时套现于环保水务处理业务之投资的原因,建议股东批准该等出售授权事项。润中国际拟将出售所得款项用作拨付现有业务之营运资金需求,并于合适机遇出现时为任何未来收购或投资提供资金。
我们的点评与分析
战略投资者退出,未来潜在买家成本决定了目前股价具有较高的安全边际
借壳上市以来,国中水务的股东经过多次变更,本次13年入驻的鹏欣集团拟出售公司股份退出公司股东的行为是其为发展原有业务的投资退出行为,而公司的管理层仍保持稳定并不会改变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方向。
润中国际全资子公司国中天津是国中水务的直接控股方,2013年以来,国中水务增发股份导致公司股权稀释,并且国中天津陆续减持国中水务股份,持股比例从2012年末的53.77%降至2013年的20.56%.
2013年7月,鹏欣集团的姜照柏先生与前控制人李月华女士签订了股份买卖协议,以4.4亿港币向李月华女士收购Rich Monitor Limited的全部股权(此前,李月华全资拥有RML,并通过RML持有10.33亿股国中控股股份,相当于国中控股16.99%股权)。
2014年5月,国中天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占4.95%),本次减持后仍为第一大股东(占15.61%);2014年7月,润中国际拟全部出售通过国中天津持有的剩余股份,如果该授权事项最终获润中国际特别股东大会批准并全部行使,润中国际将不在持有公司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