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正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10月19日,重庆长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因在二级市场持续增持ST国农股份达到5%,并于10月21日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要求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作了公告。 由于长龙农业在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未能反映出其一致行动人-重庆利园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信息,且重庆利园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0月份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了ST国农234300股。截至10月20日,重庆长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合并重庆利园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共持有了ST国农5.29%的股份。故重新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对原有信息予以更正。 特此提示。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