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三)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010 年11 月2 日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南路振业大厦 B 座12 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李永明董事长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6 人,代表股份259,732,62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4.14%。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1 人,代表股份254,556,19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3.46%。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75 人,代表股份5,176,4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表决情况: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259,296,329 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 决总股数的99.83%;反对122,700 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0.05%;弃权 313,592 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0.12%。 2、《关于终止200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0,193,857 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99.35%;反对370,400 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 股数的0.52%;弃权87,692 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0.13%。 3、《关于修订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59,200,379 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99.80%;反对195,000 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0.08%;弃权337,242 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0.12%。 (二)表决结果:第一项议案以普通决议的形式表决,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1/2 以上通过。第二项议案在关联股东回避的情况下以特别决议的形式 表决,即在关联股东回避的情况下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第三项议案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表决,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 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深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余北群、李华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 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〇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