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没有董事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存在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形;未存在股东大会提案被否决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7月26日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现代之窗大厦公司本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 练卫飞董事长
6.会议通知于2010年7月9日发出,会议的通知、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481312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2%,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练卫飞先生主
持。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达成债务和解的议案》;赞成48131226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汽车博览中心协助公司提前偿还逾期债务的议案》;赞成79250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方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回避本议案表决,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0206226股不计入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徐志新、曾力
3.结论性意见: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