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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利来(000008)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广东宝利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解除股份限售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7-22
						广东宝利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解除股份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1,937,408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7月23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广东宝利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利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2股股份。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日期:
    2005年11月22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
    2005年12月12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情况
    1.承诺: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 1.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
    深圳市宝安宝利来实业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起至今已超过36个月,未
    有限公司 2.承诺:由深圳市财富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持 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有的,现仍分别登记在深圳市新未来实业发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
    展有限公司、深圳粤海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名下的目前正在办理过户手续的共计
    383.50万股非流通股应该安排的对价,如果 时,代深圳市财富实业有限
    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时,过户手续已完 公司实际持有的383.50万
    成,则由深圳市财富实业有限公司自行安排 股非流通股垫付应该安排
    对价,否则,则由宝利来实业代为安排对价, 的对价。
    3.已承担包括财务顾问费、
    待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另行向财富实业追 保荐费、律师费、沟通推介
    索代为安排的股票。 费、媒体宣传费等与该次股
    3.承诺:承担包括财务顾问费、保荐费、 权分置改革相关的费用。
    律师费、沟通推介费、媒体宣传费等与该次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费用。
    4.无追加承诺
    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
    日起,在12个月内未上市
    交易或者转让。
    承诺期期满后,2007
    1.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 年5月开始解除宝利来股份
    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此承诺期期满后, 总数的比例5%的限售;2007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 年12月另外解除总数的比
    份,出售数量占宝利来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 例5%的限售。
    深圳市福万田投资有限 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 2007年5月至今,分批
    公司 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2. 无追加承诺 出售股份587.8326股(占
    上市公司股份总数7.98%)
    1.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 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
    深圳市财富实业有限公 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至今已超过12个月,未上
    司 2. 无追加承诺 市交易或者转让。
    说明:上表中深圳市财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富实业”)所持有股份系2002年协议受让深圳市新未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时持有股份2,000,000股)、深圳粤海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时持有股份1,835,000股)而来,在股权分置改革时仍分别登记在深圳市新未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粤海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名下,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冻结手续。经协商,上述383.50万股股份应该安排的对价705,579股由深圳市宝安宝利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利来实业”)代为支付。
    其后于2009年6月,上述股份383.50万股股份正式过户到财富实业名下。2009
    年7月18日,财富实业向宝利来实业偿还全部705,579股代垫付对价股份。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0年7月23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21,937,4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9.78%;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市流 本次可上市流 本次可上市
    本次可上 通股数占限售 通股数占无限 流通股数占 冻结的
    限售股份持 持有限售股
    市流通股 股份总数的比 售股份总数的 公司总股本 股份数
    序号 有人名称 份数(股)
    数(股) 例(%) 比例(%) 的比例(%) 量(股)
    深圳市宝
    安宝利来
    1 实业有限 17,048,981 17,048,981 77.72 32.97 23.14% 0
    公司
    深圳市财
    富实业有
    2 限公司 3,129,421 3,129,421 14.27 6.05 4.24% 0
    深圳市福
    万田投资
    3 有限公司 1,759,006 1,759,006 8.02 3.40 2.38% 0
    合 计 21,937,408 21,937,408 100 42.42 29.76% 0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本次变动
    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1,937,498 29.78% -21,937,408 90 -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21,937,408 29.78% -21,937,408 0
    4、境内自然人持股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 90 90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21,937,498 29.78% -21,937,408 90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1,715,710 70.22% 21,937,408 73,653,118 100.00%
    1.人民币普通股 51,715,710 70.22% 21,937,408 73,653,118 100.0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51,715,710 70.22% 21,937,408 73,653,118 100.00%
    三、股份总数 73,653,208 100.00% 73,653,208 100.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
    情况 份情况 股份情况
    限售股份 股份数
    持有人名 占总股 量变化
    序号 称 占总股 占总股 数量 本 沿革
    数量(股) 本比例 数量(股) 本比例 (股) 比例
    (%) (%) (%)
    深圳市宝
    安宝利来 详见说
    1 实业有限 16,343,402 22.19 0 0 17,048,981 23.14%
    公司 明1
    深圳市财 详见说
    2 富实业有 3,835,000 5.21 0 0
    限公司 3,129,421 4.24% 明2
    深圳市福
    3 万田投资 9,124,326 12.39 7,365,320 10% 1,759,006 2.38%
    有限公司
    说明:1. 深圳市宝安宝利来实业有限公司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比股改实施日
    持有股份增加705,579股系因深圳市财富实业有限公司偿还代垫对价股份所致。
    2.深圳市财富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股份系2002年协议受让深圳市新未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时持有股份2,000,000股)、深圳粤海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时持有股份1,835,000股)而来,在股权分置改革时仍分别登记在深圳市新未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粤海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名下。2009年6月,上述383.50万股股份正式过户到财富实业名下。为便于表述,上表中将所有3,835,000股直接归纳在
    深圳市财富实业有限公司名下。
    2005年度本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时,由于上述股份处于冻结状态,故由宝利来
    实业代其垫付705,579股对价。2009年7月18日,财富实业向宝利来实业偿还全部
    705,579股代垫付对价股份。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 该次解限涉及 该次解限的股份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
    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的股东数量 总数量(股) 总股本的比例(%)
    1 2007年5月10日 2 5,684,453 7.72%
    2 2007年12月27日 1 3,682,660 5%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担任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出具《关于广东宝利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报告》,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认为: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ST宝利来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做出的各项承诺。ST宝利来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并不影响其他股
    改承诺的履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除高管锁定股以外,公司将无其他限售股份,限售股份持有人将继续履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做出的承诺。ST宝利来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宝安宝利来实业有限公司已就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出售限售股份计划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在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即2010年7月23日至2011年1月22日),我公司暂无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广东宝利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5%及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计划。
    如果我公司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广东宝利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我公司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广东宝利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内容包括:拟出售的数量、拟出售的时间、拟出售的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4、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关于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情况如下:
    1).深圳市宝安宝利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财富实业有限公司不存在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
    2).深圳市福万田投资有限公司减持及违规情况
    2007年,深圳市福万田投资有限公司在部分股份限售期满解除限售后,分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又之本公司股份, 2007年5月至12月28日期
    间累计出售3,615,799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91%)。
    2008年1月2日至1月4日期间,福万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ST宝利来863,521股(占其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17%)。
    2008年1月5日至2008年1月14日期间,福万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ST宝利来978,880股(占其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33%)。减持后,福万田公司尚持有公司股份3,666,1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其中1,759,006股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008 年 1 月2日至2008年1月4日期间,福万田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所持有之本公司股份 863,5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7%,累计减持
    4,479,320股份,累计减持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6.08%)。由于该公司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在该次减持中达到累计减持5%比例时,该公司未及时停止减持行为并披露股东权益变动报告书,继续出售本公司股份。
    其后,该公司于2008 年 1 月5日至2008年1月14日期间,继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有之本公司股份 978,8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3%,累计
    减持5,458,200股,累计减持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7.41%)
    经有关部门指出上述错误后,于2008年12月29日,该公司正式披露股东权益变动报告书,改正了有关错误。
    5、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国海证券责任有限公司核查意见书
    3、相关承诺文件
    广东宝利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7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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