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利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0一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 年 11 月 18 日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内环路 5 号本公司总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 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周瑞堂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3 人、代表股份 23,424,37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31.8%。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无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章程修订案》 到会股东及代理人持有有效表决权总数为 23,424,373 股,同意本提案 23,424,37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100%。无反对或弃权票。 无流通股东参会。 二、审议通过《2006-2009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到会股东及代理人持有有效表决权总数为 6,375,392 股,同意本提案 6,375,39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100%。无反对或弃权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深圳市宝安宝利来实业有限公司回避本议案表决, 其所代表的股份数,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上述会议提案相关资料详见 2010 年 10 月 25 日《证券时报》。.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萌 3. 该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 理人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广东宝利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0 一 0 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