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NDF组合业务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开展 NDF 组合业务概述 公司目前有大量的上游关键元器件(如液晶屏等)进口业务,每年需要大量的美元对外付汇,在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浮动的背景下,为了规避进口付汇业务的 汇率波动风险,康佳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拟申请增加陆亿美元额度以继续开展美元 贷款+人民币质押存款+境外 NDF 组合业务(下称"NDF 组合业务")。 NDF 组合业务的收益为:本金*到期收益率。NDF 组合业务的到期收益率取决 于人民币存款利率、美元贷款利率、操作日市场汇率和 NDF 合约汇率四种因素, 因上述四种因素是不断变化的,因此不同操作日 NDF 组合业务的收益率也是变化 的。但在具体的某个操作日,上述四个因素是确定的,其到期收益率也是确定的。 2009 年度,公司开展的 NDF 组合业务的到期收益率为 1.5%-2.0%。 二、履行合法表决程序的说明 公司于 2010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局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申请 NDF 组合业务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全部 7 名董事参加了会议,在 NDF 组合业务模式较直接付汇或人民币购汇付汇业务存在收益优势的情况下,董 事局同意康佳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 6 亿美元的"NDF 组合业务"质 押贷款额度,在总计 12 亿美元的额度内向银行申请质押贷款叙作 NDF 组合业务。 此次增加的 6 亿美元的"NDF 组合业务"质押贷款额度及担保额度的期限为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杨海英女士、张忠先生、冯羽涛先生审议了此项议案,并就此 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三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开展的 NDF 组合业务与公 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风险可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该事项还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该事项不需要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三、NDF 组合业务的主要条款 公司开展的 NDF 组合业务为美元贷款+人民币质押存款+境外 NDF 组合业 务,其中境外 NDF 的主要条款如下: 1、交易日:开展 NDF 的实际操作日; 2、参考币种:人民币; 3、名义本金:美元; 4、远期合约汇率:实际操作日的市场报价; 5、参考币种名义本金:名义本金*远期合约汇率; 6、参考币种买方: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等; 7、参考币种卖方:公司境外子公司; 8、交割币种:美元; 9、交割方式:只交割汇率差,不交割本金; 10、交割汇率选择:汇率决定日北京时间 09:1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美 元兑人民币中间价; 11、汇率决定日:交易双方在操作日共同确认的交割汇率选择时间; 12、交割日:汇率决定日之后的第二个工作日。 13、交割条件:名义本金*(X-Y)/X。其中 X 为汇率决定日北京时间 09:1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Y 为远期合约汇率。双方的损益 在交割日以美元轧差结算。 四、本次开展 NDF 组合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开展的 NDF 组合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公司目前有大量的 上游关键元器件进口业务,每年需要大量的美元对外付汇,在人民币兑美元汇率 浮动的背景下,为了规避进口付汇业务的汇率波动风险,公司通过合理的金融衍 生工具降低汇兑损失、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降低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 五、公司开展 NDF 组合业务的准备情况。 1、公司已经制定了《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 进行衍生品投资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可以确保 公司开展 NDF 组合业务的风险可控。 2、公司成立了由财务总监等相关负责人组成的投资工作小组,公司衍生品 投资工作小组下设若干工作人员,负责具体衍生品投资事务。衍生品投资由投资 工作小组拟定计划,在董事局授权范围内报董事局主席审批后执行;经评估为无 风险或者风险可控的衍生品投资事宜,可由投资工作小组在董事局的授权范围内 直接投资。 3、公司参与 NDF 组合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衍生品投资的特点及风险, 严格执行衍生品投资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衍生品投资的风险分析。 公司在作每一笔 NDF 业务组合时,到期收益是既定的,不存在风险。 公司开展的 NDF 组合业务的风险如下: 1、存款质押银行可能倒闭的风险,如果存款质押银行倒闭,则在银行的质 押存款可能很难全额收回; 2、境外操作 NDF 组合业务的银行可能倒闭的风险,若倒闭,可能得不到 NDF组合业务可能产生的收益。 公司都是选择与中国银行等大型银行合作开展 NDF 组合业务,这类银行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发生倒闭的概率极小,基本上可以不考虑由于其倒闭可能给公 司带来的损失。 七、风险管理策略的说明。 公司开展的 NDF 组合业务,在操作日当天即可将变动因素全部确定,因此其 到期收益是既定的,不存在不可预知的敞口及风险。 八、衍生品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开展的 NDF 组合业务,其到期收益是既定的,不存在公允价值变动。 九、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截止到公告日,公司开展的 NDF 组合业务没有特别的会计核算方法,核算原 则依据为《企业会计准则》。 十、独立董事发表的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杨海英女士、张忠先生、冯羽涛先生审议了公司开展 NDF 组 合业务的事项,并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目前有大量的上游关键元器件进口业务,每年需要大量的美元对外 付汇,在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浮动的背景下,为了规避进口付汇业务的汇率波动风 险,公司通过合理的金融衍生工具降低汇兑损失、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降低风 险,提高公司竞争力。公司已为操作 NDF 组合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 了相应的监管机制,且操作的均为简单金融衍生品业务,有效控制了风险。公司 已开展的 NDF 组合业务签约机构经营稳健、资信良好。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的 NDF 组合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风险可控,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委托指令; 2、交易确认书; 3、董事局决议。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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