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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康佳A(000016)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2-01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五十三次会议研究,决定召开本 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局负责召集,公司董事局认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无需相关 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 年 12 月 17 日(星期五)上午 9:30 时。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截至 2010 年 12 月 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邀请的其他嘉宾和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6、会议地点:中国深圳康佳集团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事项的合法性和完备性。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局召集,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已经公司第六届
  董事局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2、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的议案》;
  注:A、对此议案的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B、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 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累积投票);
  (3)审议《关于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改的议案》(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5)审议《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境外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6)审议《关于申请 NDF 组合业务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3、披露情况: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于2010年12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文件。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 证明、股票账户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凭证,凭上述文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股东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授 权股东的股票账户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凭证,凭上述文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 主要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 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国内法人股东需要),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0 年 12 月 15 日起至 12 月 17 日会议召开时主持人宣布停止会议登记止。
  3、登记地点:中国深圳华侨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处。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电	 话:(0755)26601139,(0755)61368867; 传	真:(0755)26601139 联系人:吴勇军、刘逊
  邮	编:518053
  2、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局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及公告文件;
  2、其他有关文件。 六、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该代理人有表决权 □ /无表决权 □;
  二、该表决权具体指示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表决结果
  议案 1
  《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的议案》	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
  苏征
  王晓雯
  侯松容
  何海滨
  同意票数
  独立董事候 选人
  冯羽涛
  杨海英
  张忠
  同意票数
  议案 2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监事候选 人
  董亚平
  郝刚
  同意票数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3	《关于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议案 4	《关于修改的议案》
  议案 5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境外融资提供担 保的议案》
  议案 6	《关于申请 NDF 组合业务增加担保额 度的议案》
  三、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 □ /无权 □
  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A/B 股 	股
  委托日期: 		生效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注:1、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对除议案 1、2 之外的各项议案的表决,股东只能用打"√"的 方式填写表决票,并且只能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中任选其一打"√",以其它形式填写为废票。 对于议案 1、2 的表决,股东只能用填写同意票数的方式填写表决票,在每名董事候选人或监事候选人后标
  出其所使用的同意票数;但如果股东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某个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除直接填写同意票数外,也可在相应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或监事候选人后标明"全部累积表决票 数"而不标出具体票数,此外的其它形式填写均为废票;
  2、关于累积投票制的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 总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应选出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每位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 权全部投向某一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非独立董 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或多位监事候选人。
  使用累积投票制度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的具体步骤如下:
、股东计算其所持有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投票权。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 以本次股东大会应选举出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 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时分别享有的累积表决票总数。
  B、股东可以将其所持有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投票权集中投向一个或分散投向多个非独立 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投票股东在表决票上必须写明其对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投 票的具体票数;但如果股东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某个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候选人,除直接 填写同意票数外,也可在相应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或监事候选人后标明"全部累积表决票数"而 不标出具体股数。
  C、在对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投票时,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数合计应小于或等于其 所合法拥有的分别对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的累积表决票总数;如果表决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 数合计超过了其所合法拥有的分别对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的累积表决票总数,则该表决票无效, 该表决票被视为弃权。
  D、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累积表决票总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 分被视为放弃表决权。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 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例。具体操作如下: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 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应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 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选举监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出的监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 只能投向公司的监事候选人。
  (4)在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为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 4;在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为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3;在选举监事时,每 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为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2。
  3、授权委托书仅供参考, 剪报及复印均有效,股东也可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 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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