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9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十一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十一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与深圳市铖兴泰投资有限公司达成债务和解的议案》:同意以人民币1400万元与与深圳市铖兴泰投资有限公司达成债务和解,授权李海总裁代表公司签署《债务和解协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的议案》:
李海董事、总裁基本工资为4.5万元/月、张泽兵董事、财务总监基本工资为3.5万元/月、姚正旺董事基本工资3.5万元/月,计薪日期从2010年9月1日起。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10年10月8日上午10:00召开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重大交易事项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