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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8-12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8月1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0年8月11日上午在华发大厦东座六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到6人,独立董事李定安先生因在国外无法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张翼先生参会表决,监事列席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李中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唐崇银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李中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江艳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江艳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人员有关简历详见附件一,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附件二。
    6、《关于第七届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名单如下:
    战略委员会——李中秋、唐崇银、陈志刚、江艳军、李定安,李中秋先生为委员会主任;
    提名委员会——张翼、李定安、李晓东、李中秋、唐崇银,张翼先生为委员会主任;
    审计委员会——李定安、李晓东、陈志刚,李定安先生为委员会主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晓东、李定安、张翼、李中秋、唐崇银,李晓东先生为委员会主任。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8月12日
    附件一:
    简 历
    李中秋:男,1962年出生,工程专业硕士,湖北省第十届人大代表,武汉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996年至今任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系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唐崇银:男,1960年出生,法学博士。1998年11月至2004年4月任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室主任;2000年5月至2003年4月任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2000年7月至2008年6月任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2003年4月至2008年6月任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资产部部长;2008年6月至今任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产权经营与管理部部长;2007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同时兼任武汉银泰科技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大明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
    ●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江艳军:男,1969年出生,经济学硕士。1997年9月至2003年5月在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投融资部经理、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副总经济师;2003年8月至2004年7月在深圳市朗科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任董事会秘书兼产品管理部经理;2004年12月至2005年12月在深圳市商立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任财务总监;2008年5月至2008年8月在好百年家居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工作,任总裁办主任;2010年3月起在本公司工作,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系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二: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程序及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聘任李中秋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江艳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李定安、张翼、李晓东
      2010年8月11日
附件:PDF公告全文PDF公告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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