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2010年6月11日上午9:30-12:00
2. 召开地点:深圳市赤湾石油大厦16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王芬董事长
6. 本公司于2010年4月10日在《证券时报》和《大公报》发出《关于召开
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7. 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432,940,9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5%。
2. A股股东出席情况: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9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71,359,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79.88%。
3. 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数量为61,581,93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B股股份总数的34.23%。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下述提案:
1.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432,940,996 432,940,996 100% 0 0% 0 0%
其中:A股股东 371,359,060 371,359,060 100% 0 0% 0 0%
B股股东 61,581,936 61,581,936 100% 0 0% 0 0%
2.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432,940,996 432,940,996 100% 0 0% 0 0%
其中:A股股东 371,359,060 371,359,060 100% 0 0% 0 0%
B股股东 61,581,936 61,581,936 100% 0 0% 0 0%
3.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432,940,996 432,765,866 99.96% 0 0% 175,130 0.04%
其中:A股股东 371,359,060 371,359,060 100% 0 0% 0 0%
B股股东 61,581,936 61406806 99.96% 0 0% 175,130 0.04%
4.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报告》
本公司2009年度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之本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284,356,677元,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431,538,411元。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按2009年度经审计的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8,435,668元;
2)拟按2009年末总股本644,763,730股为基数,每十股派发现金股利3.25元(含税),共计209,548,212元;
经上述分配,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为193,554,531元。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432,940,996 432,940,996 100% 0 0% 0 0%
其中:A股股东 371,359,060 371,359,060 100% 0 0% 0 0%
B股股东 61,581,936 61,581,936 100% 0 0% 0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0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同意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价为人民币168万元。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432,940,996 432,940,996 100% 0 0% 0 0%
其中:A股股东 371,359,060 371,359,060 100% 0 0% 0 0%
B股股东 61,581,936 61,581,936 100% 0 0% 0 0%
6. 独立董事作其2009年度的述职报告。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分别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主要就其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作为董事会各委员会委员履行职责情况、年报期间履职情况等事项向公司股东汇报。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建勇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一日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200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