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2009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10年6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9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44,763,7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2.925元,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B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实际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2.925元,其他B 股股东暂不代扣代缴
所得税)。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B股股息折算汇率按本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10年6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的中间价(1港币=0.8763元人民币)计算。
二、 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
1.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8月5日,除息日为2010年8月6日。
2.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0年8月5日,除息日为2010年8月6日,B股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8月10日。
三、 分红派息对象
1.截至2010年8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2.截至2010年8月10日(最后交易日为2010年8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
四、 分红派息方法
1.A股股息于2010年8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至其资金账户;
2.B股:
1)B股股息于2010年8 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B股股东在2010年8月10日办理了“深赤湾B”股份转托管,其
所得的股息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3.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04 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0*****553 王芬
3 00*****455 范肇平
4 00*****260 郑少平
五、 其他事项说明
1.A股股东中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B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2010年8月31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资料,以便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2.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10年8月31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六、 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联系人:陈丹、胡静競
咨询电话:(0755)2669 4222
传真电话:(0755)2668 4117
七、 备查文件: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