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0年6月29日(星期二)上午10:00,会议预定时间半天。
2、会议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中核大厦十五楼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0年6月18日下午3时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并表决下列事项:
1)审议《2009年度报告》(境内、境外版);(参见2010年4月19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的2009年度报告)
2)审议《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参见2010年4月19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的2009年度报告)
3)审议《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参见2010年4月19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的2009年度报告)
4)审议《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参见2010年4月19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的本公司公告007号)
5)审议《关于聘请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参见2010年4月19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的本公司公告007号)
6)审议《关于汽车工贸公司为汽车工业进出口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参见2010年6月9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的本公司公告011号)
7)审议《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参见2010年6月9日《证券时
报》和《香港商报》的本公司公告012号)
8)独立董事述职。
2、特别强调事项:
1)本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股东大会仅进行现场会议,不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2)上述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即以参会的全体股东半数以上表决权同意决定。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及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1)法人股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股东代理人身份证书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及开户证券商出具的股份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0年6月22日9:00时-17:00时。
3、登记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中核大厦十五楼董事会秘书处
(四)其它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2、联系人:孙博伦
电话:(0755)83989337
传真:(0755)83989399
公司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中核大厦十五楼
邮政编码:518031
(五)授权委托书样本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行使委托权限内的表决权。
股东姓名/名称:
股东帐号: 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敬请依时参加,特此通知!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