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战略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进一步加强双方长期友好合作,扩大在能源领域的合作和投资,促进光明新区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双赢,公司于2010年8月19日与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战略合作意向协议》。 一、协议主要内容 (一)双方同意共同努力在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辖区内推进大型清洁的燃机电厂项目建设,该项目初步规划为建设3台9F天然气燃机机组。 (二)同意以燃机电厂项目为依托,在光明新区内开展冷热电三联供项目,促进光明新区循环经济的发展。 (三)双方有意致力于除扩大在能源领域的项目合作外,共同探讨在与能源相关的环保产业装备基地、物流、基础设施、金融等领域开展合作。 二、风险提示 本协议中关于项目的具体条款尚未确定,具体项目须经国家有关部门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构审批后实施。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对具体投资项目执行相应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