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 年4 月14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裁定受理深圳市兴雅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盛润股份”)重整一案。5 月6 日,深圳中院裁定盛润股份进行重整,并指定深圳市理恪德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管理人。5 月14 日,经盛润股份申请,深圳中院批准重整期间由盛润股份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并负责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在深圳中院的指导及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下,经管理人与盛润股份共同努力,盛润股份重整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目前盛润股份的债权
确认及资产评估等工作已基本完成。在此基础上,盛润股份依法制作了重整计划草案。经深圳中院决定, 2010 年10 月12 日召开盛润股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现将有关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 时间
入场时间:2010 年10 月13 日上午9:30
会议时间:2010 年10 月13 日上午10:00
二、 地点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
三、 会议议题
审议、分组表决《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四、 其他注意事项
1.债权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会议,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债权人可委托一至两名代理人参加会议;
3.参加会议的代理人签到时须向管理人出示身份证原件以供核对身份,并提交债权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授权范围应
明确包括出席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并全权代表债权人行使表决权。
特此公告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9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