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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地产(000031)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上海鹏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2-07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上海鹏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上海鹏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10亿元贷款额度,期限1年,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055倍,并通过建设银行深圳分行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分批逐笔发放上述委托贷款。
  2、交易方上海鹏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属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实质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
  3、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独立董事事前确认,并于2010年12月6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关联董事孙忠人、柳丁、马建平、殷建豪、马德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通过。三名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及其他合作方介绍该项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上海鹏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鹏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下属公司,成立于1998年5月5日,其法定代表人为薛国平,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6111号1栋205A,经营范围为在批租地块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包括出租和出售)、物业管理以及相应配套服务设施的开发、经营、管理和一切相关服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向上海鹏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10亿元委托贷款额度,并通过建设银行深圳分行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分批逐笔发放上述委托贷款,期限1年,利率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055倍。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公司向上海鹏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10亿元委托贷款额度,能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为公司住宅地产业务的快速发展提供更有力的资金支持。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与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向上海鹏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的调查和审核,并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向上海鹏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的委托贷款利率为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1.055倍,我们认为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在目前国家对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力度加强,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收紧的情况下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金支持,将进一步推进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确认函和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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