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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深泰(000034)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8-10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深泰
    股票代码:00003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23区大宝路风采轩7栋401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23区大宝路风采轩7栋401室
    联系电话:0755-27596409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一○年八月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8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管理人:由法院指定的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深圳中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ST深泰: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公司:深圳市泰丰科技有限公司
    饲料公司:深圳市华宝(集团)饲料有限公司
    实业公司:深圳市宝安华宝实业有限公司
    西部公司:深圳市深信西部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根据经法院批准的《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深圳市泰丰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深圳市华宝(集团)饲料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深圳市宝安华宝实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深圳市深信西部房地产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管理人账户内的*ST深泰股票将用于支付重整费用和清偿债务。其中*ST深泰限售流通股20,144,331股、*ST深泰流通股13,911,099股将划转至*ST深泰及其下属四家子公司饲料公司、实业公司、科技公司、西部公司债权人所指定的账户,用于执行前述五个公司的重整计划。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23区大宝路风采轩7栋401室
    3、负责人:赵坤成
    4、联系电话:0755-27596409
    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饲料公司向法院申请对*ST深泰进行重整。2009年11月20日,法院作出(2009)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09年11月20日起对*ST深泰进行重整,同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为*ST深泰管理人。
    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010年1月15日,法院作出(2010)深
    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1、2-1、3-1、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
    2010年1月15日起对*ST深泰下属的饲料公司、实业公司、科技公
    司、西部公司进行重整,同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为
    管理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居住权
    赵坤成 男 管理人负责人 中国 深圳 否
    三、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2010年4月3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深圳市泰丰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深圳市华宝(集团)饲料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深圳市宝安华宝实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及《深圳市深信西部房地产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根据上述五个重整计划的约定,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为6个月,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计算。因此本次股权变动是为执行上述五个重整计划而进行的。
    本次减持目的主要是将管理人账户内的*ST深泰股票用于清偿*ST深泰及其下属四家子公司饲料公司、实业公司、科技公司、西部公司的债务。
    管理人受让的限售流通股股份将继续遵守*ST深泰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时,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所作出的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严格履行股东承诺义务。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十二个月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在三十六个月期满后,全部股份上市流通。
    管理人将在*ST深泰股票符合在二级市场交易的条件后将剩余持有的*ST深泰股票变现。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权益变动前,管理人持有*ST深泰44,262,285股,占*ST深泰总股本的12.36%。管理人本次减持*ST深泰34,146,662股,占*ST深泰总股本的9.54%。本次减持后,管理人仍持有*ST深泰10,115,623 股,占*ST深泰总股本的2.82%。上述10,115,623股保留在管理人证券账户内,用于支付提存预计债权、债权人不受领分配股票的清偿款项、支付管理人报酬和重整费用,该部分股份中有2,547,218股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其余7,568,405股为流通股。
    管理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将于2011年7月14日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内容
    2010年4月30日,法院作出(2009)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4号、(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3号、第2-3号、第3-3号、第4-4号《民事裁定书》,分别裁定批准了《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深圳市华宝(集团)饲料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深圳市宝安华宝实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深圳市泰丰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及《深圳市深信西部房地产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根据上述重整计划,管理人将已持有的*ST深泰股票用于支付*ST深泰及其下属四家子公司饲料公司、实业公司、科技公司、西部公司重整费用、共益债务和向各债权人分配。
    截止本报告书出具日,管理人尚未办理向各债权人分配股权的过户手续。
    三、本次权益变动减持股份中限售流通股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减持的13,947,410股为流通股,20,199,252股为限售流通股。该部分限售流通股将于2011年7月14日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为执行法院批准的*ST深泰及其下属四家子公司饲料公司、实业公司、科技公司、西部公司的《重整计划》,2010年7月1日,管理人取得了*ST深泰股东让渡的股份共计44,262,285股,占*ST深泰总股本的12.36%。除该执行法院裁定而受让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ST深泰股票之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本次股份变动后,单一债权人及其关联方获得的股份数量未有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5%及以上的情形。
    2、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深圳市泰丰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三、《深圳市华宝(集团)饲料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四、《深圳市宝安华宝实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五、《深圳市深信西部房地产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七、(2009)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
    八、(2009)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4 号《民事裁定书》;
    九、(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3号、第2-3号、第3-3号、第4-4号《民事裁定书》。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签章)
    负责人:赵坤成
    (签字)
    日期:二○一○年八月七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城宝
    份有限公司 民一路102号
    股票简称 *ST深泰 股票代码 00003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深圳市宝安区23区大宝路
    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地 风采轩7栋401室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减少√ 有□
    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是□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人 否√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执行法院裁定√
    协议转让□
    继承□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赠与□
    间接方式转让□
    其他□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 持股数量:44,262,285股
    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12.36%
    变动数量:34,146,662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变动比例:9.54%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10,115,623
    变动后持股比例: 2.82%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是□
    市公司股票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不适用):
    是□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 否□
    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 是□
    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 否□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签章)
    负责人: 赵坤成 (签字)
      日期:二○一○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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