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及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于2010年8月30日作出(2009)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6号、(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4号、2-4号、3-5号、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公司及下属四家子公司深圳市华宝(集团)饲料有限公司(下称"华宝饲料公司")、深圳市宝安华宝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华宝实业公司")、深圳市泰丰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泰丰科技公司")、深圳市深信西部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深信西部公司")的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中院关于本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 (2009)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确认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二)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二、深圳中院关于华宝饲料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4号《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确认深圳市华宝(集团)饲料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二)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深圳市华宝(集团)饲料有限公司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三、深圳中院关于华宝实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2-4号《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确认深圳市宝安华宝实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二)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深圳市宝安华宝实业有限公司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四、深圳中院关于泰丰科技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3-5号《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确认深圳市泰丰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二)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深圳市泰丰科技有限公司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五、深圳中院关于深信西部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4-6号《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确认深圳市深信西部房地产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二)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深圳市深信西部房地产有限公司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根据本公司及上述四家子公司的重整计划,本公司下属的深圳市华宝西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深信泰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华宝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汇德祥贸易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及进入重整程序的上述四家子公司的债权人已获得1,546,779股股票,其中限售股为944,353股,流通股为602,426股。上述获得股份的下属公司将在遵守《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该等股票上市流通条件成就后,择机出售,以回收债权。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0年9月3日上午9点30分复牌交易。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重整对公司的影响为增加本公司当期利润4.8亿元,增加资本公积3.7亿元,增加净资产约8.5亿元。具体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2010度年财务报告为准。 备查文件:深圳中院(2009)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6号、(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4号、2-4号、3-5号、4-6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九月三日